(1)出版者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出版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出版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出版者股份,出版者也不会回购部门股份。
(1)出版者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出版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出版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出版者股份,出版者也不会回购部门股份。
(三)锁定期后两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股息支付、股票发行、公积金转股本、股份分配等。出版价格将根据除权和除息进行相应调整。
(1)出版者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出版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出版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出版者股份,出版者也不会回购部门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票的批复》(黎[2019]2229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万股。深圳证券营业部《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办〔2019〕774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营业部上市。
(5)上述股份上市流通后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但相关股东如需减持,仍会严格遵守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划定》、《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圈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监控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投诉中持续披露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出版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出版人在本出版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回购本部门的股份。
特别提示:
(7)接受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布的本方减持股份的约定转让方式时,单一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
2.除外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V.供参考的文件
(2)本次排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913,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3%。
经核实,保荐机构认为眉佳包装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首次公然刊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执法法律的划定;限售股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执法法律和限制销售的规定;这一次,排除限售股的股东严格执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锁定股份承诺;本公司在出具本审验意见之日,与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申请书中申请不含限售股的股东为:阜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投资”)、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贵州茅台建新食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资)(以下简称“茅台建新”)、仲恺投资成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恺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芦水涌。中科智成长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中国”)共有11名股东,分别是许、朱、张、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857,367,63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952,630,735股。目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7,36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2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3)申请排除限售股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同意。
股票代码
2.股东同创中国和卢鑫投资承诺
(2)申请排除限售股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中所作的承诺一致。
申请排除限售《首次公然刊行股票上市通告书》公司股份的股东所作的承诺与0103010公司所作的承诺一致。承诺内容如下:
(3)共有11名股东申请排除限售股。
董事会
(6)本方持有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大宗业务方式减持时,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上市公司限售股除外申请表;
(四)通过证券业务集中竞价业务减持股份时(仍为股东、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合计超过5%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向证券业务报告减持方案,并尽力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p>三、本次排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摆设
(六)本次股份排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然刊行部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集会召开情况
2.嘉美包装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一)上市通告书中做出的答应
公司自上市至今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更的事项。
(一)本次排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五)本次申请排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谋划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自刊行人股票在证券生意业务所上市生意业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治理本次刊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刊行人股份也不由刊行人回购该部门股份。
(四)本次申请排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推行了上述各项答应。
(四)本次股份排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详细情况如下:
原标题: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然刊行前已刊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通告
(1) 自刊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治理本次刊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刊行人股份也不由刊行人回购该部门股份。
1.股东富新投资、东创投资、中凯投资、茅台建信答应
(2) 上述股份锁定答应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刊行人股份数量不凌驾在首次公然刊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刊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两年合计减持刊行人股份数量不凌驾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刊行人股份总数的100%。拟减持刊行人股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生意业务所相关划定管理
一、首次公然刊行前已刊行股份概况